宏久人参提取物系列产品通过欧陆分析多环芳烃PAHs检测标准
时间:2016/6/14
2015年10月27日,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(EU)2015/1933,修改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(EU)No1881/2006附件第6条,修改了多环芳香烃在部分产品中的最高限量。除6.1.11项外,其他产品2016年4月1日前仍可在市场合法流通,直至其保质期。增加以下产品中多环芳香烃的最大限量:
为确保我司所生产的人参提取物、西洋参提取物等多种植物提取物的安全性与合规性,自2015年11月起,我司与欧陆分析(Eurofins)技术合作,多款产品多环芳烃PAHs(屈、苯并a芘、苯并(a)蒽、苯并(b)荧蒽)均符合欧盟标准,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服务。